被公司口头辞退又再招回上班经济赔偿怎么计算?

被公司口头辞退又再招回上班经济赔偿怎么计算?

口头辞退,后又召回,这段时间怎么算,跟领导不合,领导微信辞退,后来寻求仲裁,要求辞退补偿,公司已没有书面说明不算辞退为由,说未辞退,被召回公司(若不回去,则算无故旷工处理,自动辞退,且无补偿). 回去之后,被口头辞退的这段时间该如何处理?公司的说法是无出勤,不算工资.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有说法么? 谢谢!!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在事假期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

被公司口头辞退又再招回上班经济赔偿怎么计算?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社保网转载自: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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