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办理业务,其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现金垫付,待疫情解除后,按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迟申报的,原则上应在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申报。
已使用社保卡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051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0510.html
微信扫一扫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