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问题咨询?
公司从8月份开始为我在武汉缴纳生育保险,我9月份查出怀孕一个半月,生产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吗?

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由所在单位携相关资料,向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生育保险待遇窗口申报,办理生育登记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按规定符合条件后应在产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申报生育津贴费用。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0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