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退伍待安置期间的工龄怎么计算和办理认定?
关于退伍军人退役待安置期间工龄认定和计算的问题咨询,我是湘潭市一名退伍军人。本人于2004年12月从湘潭入伍至武警某总队,2010年12月退伍,属于城镇带安置卡入伍士兵。2011年12月参加湖南某公司退伍军人培训班,2012年6月与公司湘潭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本人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退伍待安置期间的工龄怎么计算和办理认定?
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第十五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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