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个人帐户(医保卡)支付范围:
(一)、门诊发生的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住院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的疾病(以下简称住院)或门诊紧急抢救医治特殊病种目录疾病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四)、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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