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医保年限不足20年,怎么在厦门市办理补缴?
请问:女,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20年,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可以申请按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吗?要怎样申请办理?

《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41号)第二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按本人申报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的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后,方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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