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3)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每次产检时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视产检项目,路途远近等情况协商确定。
产检时间及项目是由医疗卫生部门从医学专业角度出发根据胎儿生长发育规律确定的,故具体信息可与医院或卫生部门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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