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单位编制死亡社保抚恤金发放按什么标准?
我母亲是事来单位编制,2013年7月去逝,单位适用了市人社发【2013】452号文件为其办理死亡抚恤金,我感觉不适合,一因为此文件规定2013年10月1号执行,我母亲去逝于7月,当此文件未曾出台。二是此文件规定了企业参保人员,可我母亲是事业编制。可目前没有打到有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文件,想咨询这方面的内容。

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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