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西安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3年(自毕业当年度7月1日算起,下同);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报到的应届毕业生,改派期限为2年,毕业生只能改派一次。超过期限不再办理改派手续,以干部调动方式办理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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