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由用人单位发放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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