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中断,断保期间的费用无法补缴。由于单位原因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由用人单位写清情况说明,携带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中心申请,社会保险经办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给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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