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以后回西安市工作,可联系新就业单位社保专员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再将外省市医保转入至西安市。根据市政办发[2010]111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外地调入西安市人员在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视同缴费年限与调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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