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姚某于今年4月18确诊黏膜皮肤淋巴结综合症(又称川崎病)后使用了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但在出院结算后显示该药品自费。但查询药品目录中发现川崎病自费为20%,请问是否是因为医院出具专业名称,而社保审核使用了该病的另一名称。导致医保审核出现问题

根据医保相关规定,川崎病属于该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自负比例为20%。
2019年4月29日患者家属前往医院,医院对此笔费用做了退费和重新结算。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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