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8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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