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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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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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