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账户当年预划金额在结算年度内不作调整,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在年末清算时予以结转使用。 第十七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因此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到2017年4月1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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