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中如有其它情形,具体情况需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详询。
社保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
(一)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表;

(三)市外生育分娩人员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四)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提交:结婚证;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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