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

疫情期间,单位若不能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可缓缴至国家宣布疫情解除次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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