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参加工作后,缴纳临沂社保,于2014年11月从单位辞职后停保,2015年6月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后,转移社保关系继续缴纳社保,但2014年12月-2015年5月之间的养老和医疗没有进行补缴,请问2015年6月之前的医疗保险是否作废,是从6月份之后从新计算吗?2014年12月-2015年5月之间的养老和医疗现在是否还可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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