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结付办法: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自负部分和个人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故无须再到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二、如是苏州市工业园区参保的,园区属独立社保统筹区,园区社保政策请具体咨询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512-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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