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到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句话怎么理解呢?整个孕期检查超过10次,且有些检查耗费时间很多,4天时间不够用。
根据《武汉市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有额定工作量的,应当相应扣减其工作量。”产检时间并未明确限定时间,您可跟单位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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