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临沂市生育保险超过3个月还能不能提供资料上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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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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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女职工,应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提交材料,申请生育险待遇,详情请咨询生育保险科,电话:0539-8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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