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但公司未盖公章给予个人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但公司未盖公章给予个人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原公司是由总公司收回代理权,转接给现在公司,劳动合同由今年2018年1月1日起转接至另一个公司,续签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将签订合同给予个人,问人事部反馈合同仍旧没有盖章,一旦发生纠纷,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能否证明具备劳动关系呢?虽然合同未盖章反馈个人,但是有购买社保记录。是否能否能够有效维护个人权益呢?

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但公司未盖公章给予个人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鉴于您所述情况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需要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发放明细等)举报投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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