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但公司未盖公章给予个人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2025-09-18 13:36:08 • 社保问答 • 阅读 55 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但公司未盖公章给予个人是否具备法律效益? 原公司是由总公司收回代理权,转接给现在公司,劳动合同由今年2018年1月1日起转接至另一个公司,续签合同后,用人单位未将签订合同给予个人,问人事部反馈合同仍旧没有盖章,一旦发生纠纷,该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益,能否证明具备劳动关系呢?虽然合同未盖章反馈个人,但是有购买社保记录。是否能否能够有效维护个人权益呢? 鉴于您所述情况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纠纷需要维权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如工资发放明细等)举报投诉单位。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2408.html 赞 (13) 打赏 微信扫一扫 0 0 生成海报 我想咨询下我们公司是分公司,总部在杭州,现在目前医社保交在杭州,怎么转到厦门? 上一篇 2025年09月18日 13:41:06 在武汉就业本科毕业两年的大学生有什么补贴么? 下一篇 2025年09月18日 13:31: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