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之前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申请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该怎么办?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之前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该怎么办?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之前未办理过再生育审批的,应当先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的,应当到户籍地办理再生育手续。夫妻一方为上海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选择在外省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外省市县级以上(含县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选择在上海市办理的,应当提供由上海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准予再生育的证明。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24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