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规定休产假158天,而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是98天,请问超出的60天公司应不应该给员工发放工资?

请问公司规定休产假158天,而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是98天,请问超出的60天公司应不应该给员工发放工资
如符合生育保险申领条件,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可以不再发放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执行即:工资照发,若双方有疑义,具体咨询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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