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提出辞职,公司以没有人接替工作为由,拒绝我离职。工资欠发2个月,劳动局会帮助我讨回公道吗

辞职纠纷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劳动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存在违规的,劳动者可以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投诉指南及各县区监察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如下链接,http://www.lyrs.gov.cn/default/cywd/show/2014/05/15_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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