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用人单位于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申报期内,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定,于上述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凡由用人单位在每月7日前办妥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列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办妥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不再列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未办理用工参保、退工停保手续的,视作当月缴费对象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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