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贴,但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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