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
(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
(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4)上海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等基本材料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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