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诊断妊娠后,应按规定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登记以后即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单位在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按规定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社保网转载自: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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