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公司职工怀孕4个月,已在公司所属的武汉东湖高新区办理了生育险登记,能否在生产前转用我老公的生育险?
我是一家私企公司职工,目前怀孕4个月,已在公司所属的武汉东湖高新区办理了生育险登记,想问一下如果后期因为公司原因社保欠费导致生育险不能享受,我能否在生产前转用我老公的生育险?
您好,根据《关于武汉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80号)规定,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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