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7-10日为江苏省人社一体化系统社会保险业务结算期,结算期内增加、减少、申报调整、补缴、临时账户改一般账户等业务暂停办理。结算期内新增员工可正常进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预登记
2、每月7-10日也是园区医疗保险(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业务结算期,结算期内增加、减少、申报调整、险种组合调整等业务暂停办理
3、结算期内园区医疗保险(含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补缴可通过企业客户端正常申请
社保网转载自:苏州园区社保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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