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险出院带药规定:参保人员出院带药品种应当以治疗住院期间主要诊断疾病为主,带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用量,慢性病参保人员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15天用量;已办理门诊大病证的参保人员,因核定病种住院治疗的,用于治疗核定病种的出院带药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出院带药的费用可纳入住院费报销。
那意思就是可以没有办理大病门诊、没有慢性病,7天的带药量可以报销。可是事实当中就是一点带药都没有报销!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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