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所持《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由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到本人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即1-3月),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无效,不能享受相关就业服务优惠政策。未按时按规审验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重新进行调查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审。
如有问题,请联系档案托管机构或个人户籍所在社区具体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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