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厦门产妇除了领取生育津贴外,所在公司是不是也要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请问厦门产妇除了领取生育津贴外,所在公司是不是也要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请问厦门产妇除了领取生育津贴外,所在公司是不是也要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请问厦门产妇除了领取生育津贴外,所在公司是不是也要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有的话公司产假工资发放以什么为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超过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以上条款执行,即:工资照发,若双方有疑义,具体咨询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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