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本人于5月3日离职,该公司拒不支付工资,该怎么做?
本人于4月10日进一单位工作,该公司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本人于5月3日离职,该公司拒不支付工资,说等到6月底再支付,这违反劳动法吗,本人该怎么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议就此事同单位协商,协商不妥的,可拨打12333根据语音提示按5号键进入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专席进行举报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3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