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不实行3个月办理出院结算吗?

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不实行3个月办理出院结算吗?

如题

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不实行3个月办理出院结算吗?

根据《关于调整上海市长期住院参保病人在院结算时间的通知》(沪人社医[2015]337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在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不足1个月的,出院时结算医疗费用;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1个月以上的,每满1个月在院结算医疗费用或出院时结算医疗费用。住院6个月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老年护理患者,也可每满6个月或出院时结算医疗费用。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3402.html

(49)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5年09月23日 12:17:28
下一篇 2025年09月23日 12:07:33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