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公司人事邮件通知,离职申请已满30天,我已于2020年2月20日结束劳动关系(合同终止),等待疫情解除后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我个人认为,在离职手续没有办理完成和公司出据离职证明(再入职依据)前,我应当在职状态?公司应该复工后再与我办理离职手续。
请问是吗?
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0天提交辞职通知书,也就是说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即可办理辞职手续。
建议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存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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