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属于工资报酬还是工伤待遇?

苏州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属于工资报酬还是工伤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江苏省关于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会议纪要》第五条款: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精神。请问,1、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包括未及时、未足额支付吗?2、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属于工资报酬还是工伤待遇?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均是未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

苏州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属于工资报酬还是工伤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范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即包括所有的工资报酬。

社保网转载自: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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