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异地急诊住院,出现什么情况或症状而产生的费用可以回上海报销?

如题
根据您的身份证号码查询,您享受上海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且就医关系在上海市。若您在享受医保待遇期间,临时在外省市逗留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医疗费用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急诊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复印件、住院医疗费明细清单及复印件至上海市各区的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若发生门诊或门诊住院费用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4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