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单位厂房搬迁停产,放假不发工资怎么维权?
单位停产,搬迁,给职工放假,超过2个月,不发工资,只发几百块钱所谓补贴,是否合法
根据《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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