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为7%,2020年打单子显示是8%,但是没有相关通知。 根据市医保发〔2019〕68号关于印发《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本实施细则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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