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纪局长,通过省考考入参公事业单位的,具不具有公务员身份?能否与行政编岗位交流?咨询过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说当地不允许与行政编交流,咱青岛市是什么政策啊?同样的考试不一样的政治待遇啊,希望统一一下政策。 参照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其职务任免与升降、工资、考核、奖惩、培训等与公务员一样,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执行。目前,省级和青岛市市本级参照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人员可以与机关公务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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