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用人单位以满55岁为由(现仍在原用人单位上班),停买社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现用人单位以满55岁为由(现仍在原用人单位上班),停买社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现用人单位以满55岁为由(现仍在原用人单位上班),停买社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请问:女,55岁,临时工,至今社保只买了11年(政策规定至少买15年)。

现用人单位以满55岁为由(现仍在原用人单位上班),停买社保。咨询下,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停买社保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可依据该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终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手续后,单位可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确定武汉市为待遇领取地的,可在灵活就业个人窗口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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