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
2.依法在广州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以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判断)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社保网转载自:广州市社保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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