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3、三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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