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遇支付
(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按原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
(二)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医疗费用(含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及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等)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用人单位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生育的职工,缴费次月可享受以下生育医疗待遇,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若生育时已暂停缴费,则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社保网转载自:西安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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