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待遇的规定,能请几天假?工资如何计发?

请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待遇的规定,能请几天假?工资如何计发?
根据沪人(1992)24号、沪人(1994)46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按天计算);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部分参照基本工资计发,工作量津贴和奖励性津贴由单位自行规定。
社保网转载自: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官方网站或官方微信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moshrss.com/shebaowenda/250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