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的离职单的照片,请问是否可以作为1个月离职期限的证据?
部门无领导,5月10日向人事部门递交离职单,提出6月16号离职,人事部门说不会为难我,5月17日人事主管对我说,不会让我走,5月17日下午给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发离职邮件,明确提出6月16日离职,并附带了5月10日提交的离职单的照片,请问是否可以作为1个月离职期限的证据。另外,截至至5月16日,共加班了102.5小时,若是按调休,调休时间是否算在离职30天之内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是什么工时制度?是平时延长时间加班还是休息日加班或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因您提供的信息不详细,请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12333转人工台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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