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问临沂参公编制人员能否交流至机关单位?能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交流后身份是不是可以转为行政编制?
参公人员问题
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规定:“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法》规定的领导职务层次如下:“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因您提供的信息模糊,需要根据您本人的具体情况和机关岗位的竞争方案来确认,调任和干部竞争上岗政策是由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政策可以咨询同级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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